1.工作地点为:宜宾市高县 (项目存续期间),项目结束后调回中心;
2.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项目主管的指导下,完善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的顶层设计,对实施试点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督导、培训、管理、评估,确保项目成效,通过验收工作;
3.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4.做好工作记录,保存工作资料,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
5.处理好与服务对象、服务购买方及其它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关系;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具有社会工作类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优先;
2.社会工作、社会学、社区管理、心理学相关专业毕业;
3.1年及以上社区治理、项目督导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4.熟悉社区营造、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发展治理,社会工作相关工作方法掌握熟练;
5. 热爱公益事业,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态度端正,爱岗敬业,愿意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