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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认证标准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6

教建议〔2018〕第8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同年,国务院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教育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形成多项制度性成果。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明确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职业教育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符合,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重大变化,改革发展实践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都需要修订《职业教育法》予以回应。修订《职业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综合改革、依法治教,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相关改革实践深入、制度成果丰富,修订具有了较好的基础。您建议中关于修法必要性论述,我们深表赞同。

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2011年即启动相关《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多次组织召开《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职业教育立法议案、建议领衔人、专家学者、有关立法机构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职业教育院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研了各地职业教育发展和立法状况,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分析总结当前职业教育立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国外情况的考察,了解国外职业教育及立法情况,积累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立法资料。201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我们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了《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草案)》,2015年底,教育部将草案分送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50多个相关行业协会、行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反馈、提出了248条修改意见。我们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了研究,对意见较为集中,以及属于相关部门主管范畴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形成了修订稿,由于就职业教育的范围、管理体制等问题无法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修法工作未能顺利推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提出新的要求,为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明确了方向。我部继续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已经形成了新的草案,其中拟集中解决以下问题: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义和类型;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健全职业教育举办体制;强化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建立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1+X”和“X+1”制度;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生产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将修订案报送国务院审议,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您提到关于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建议内容很有价值,对我们修法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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