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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认证标准
职业学校与企业可开展的校企合作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6

在经济新常态社会发展形势下,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企业培养人、向企业输送人、在企业成就人、让企业留住人,是校企合作的共同目标。

职业学校方面,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企业方面,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那么,职业学校与企业具体可在哪些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呢?

教育部会同6部委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1、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2、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3、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4、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5、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6、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7、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同时,《办法》规定,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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