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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认证标准
河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21 00:00:00

冀教职成〔202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事办公室、国资委、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

(一)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解决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足、建筑面积不够、教师配备不达标等问题,2025年底前实现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市县区域内办学规模偏小、办学效益偏低的中等职业学校可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等形式优化布局。自2023年起,每年通报各地各校达标情况,并作为省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对高等职业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

(二)实施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计划。在高质量推进国家职业教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基础上,深入实施省级“双高”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建设3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高水平专业群。支持我省3所公办职业本科学校提档升级,力争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示范学校。继续重点支持全省12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培养质量,同时培育30所中等职业学校后备梯队,建设一批省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持续建设和提升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人才培养支撑项目。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企业和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育一批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职业学校可设立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兼职任教等灵活方式到校工作。支持职业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创新考试考核方式,职业学校外聘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形式,其薪酬发放数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单列管理。鼓励职业学校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到企业实践,以增长教学经验,帮助企业革新创造,允许其从企业获得劳务或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报酬,其获取报酬除依法纳税外,无须另行申报批准。力争3年内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占比分别达到50%、60%以上。

二、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四)推进职普融通。以保定市部省共建市域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前期经验为基础,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职普融通实验班。实验班培养学生以服务本地优秀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学生选拔增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可与“3+2”“3+4”高等教育贯通培养相结合。实验班教学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为依据,科学制订教学计划,前半段以文化课程学习为主,适度设立专业技能课和职业指导课;后半段可让学生根据自身禀赋和兴趣自主选择学习方向,促使学生多样化成才。

(五)深化产教融合。优先选择我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共同体。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落地,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年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企业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国有企业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发展,落实国家支持国企办学配套相关政策。

(六)促进科教融汇。职业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要围绕区域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领域,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要产品研发,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单列管理。服务企业成效、科技研发成果纳入对高等职业学校量化考核内容。

三、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七)建立贯通培养通道。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含“3+2”贯通培养)。探索京津冀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3+2”跨省市联合培养。扩大“3+4”培养规模,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贯通培养模式。职业本科学校招收“3+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生的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应用型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生的比例稳步增加。积极开展“2+2+2”(中职+企业+高职)分段培养人才试点。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稳步推进职教高考制度改革。

(八)支持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九)支持学校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职教标准、优秀师资团队、通用职业证书等国际优质资源,进行本土化改造后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学校协同我省行业企业主动对接钢铁、建材等优势产业,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经济合作,建立健全相配套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我省企业“走出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美誉度

(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各校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典型经验,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宣传优秀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 |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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