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戏是云贵高原一代的传统戏曲艺术形式,但是当代以来,很多的花灯戏演员忙于生计,观戏的人群也不断的减少,导致这种民俗文化没有演员,没有市场经济效益。所以该民俗文化日益衰落甚至有消失的危险。我的作品是想将花灯戏和度假村结合起来,做一个花灯戏主题的度假村,让都市工作者在工作之余有一个品味民俗文化的休闲娱乐场所,也给即将凋零的民俗文化提供一个栖息地。
民俗文化简介:
花灯戏是广泛流行于中国南方的江西、广西、浙江、湖南、湖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以及陕西等地,是一种戏曲艺术形式,属于传统民间小戏剧种。花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俗称灯夹戏、花戏等。最早记载花灯艺术的典籍是清康熙二年(1663年)初的《平越直隶州志》,说“城市弱男童崽饰为女子装,群手提花篮灯,假为采茶女,以灯作茶筐,每至一处,辄绕庭而唱《十二月采茶》之歌”。这里记载的是遵义的玩灯习俗。而贵阳的玩灯习俗则见之于康熙年间田雯编辑的《黔书》,其中无名氏的《春灯词》有“椎髻花铃唱采茶”、“串作花灯蹀躞行”句。写贵阳近郊白纳、乌蒙少数民族春节玩灯的情景。诗中“采茶”即《十二月采茶歌》。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花灯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花灯戏是一种民间小戏剧种。是由民间歌舞花灯、茶灯、地花鼓和“调子”发展而成。主要包括湘西花灯戏、以平江花灯戏为代表的湘北花灯戏和以嘉禾花灯戏为代表的湘南花灯戏。花灯、茶灯、地花鼓等民间歌舞演出的盛况,明、清两代地方志书有许多记载。